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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基建处-j9国际官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2-17 浏览次数:

控尘办20207


街道办事处宝莲寺镇政府直有关部门,各督查组:

为切实做好我各类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坚决贯彻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4号)安阳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开(复)工相关规定的通知》(安控尘办[2020]11号)要求,现就各类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开(复)工验收

各类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制度,做好开(复)工扬尘防治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的核查工作。2月15日至2月25日,按照先民生后其他的先后顺序,市控尘办各督查组对各自分管辖区内经市长签批的民生项目或重点项目开展扬尘治理验收;2月26日至3月16日,市控尘办各督查组对各自分管辖区内其他建设项目开展扬尘治理验收;区直有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成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4号)时间节点,开展各类工程疫情防控验收;两项验收合格后,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七不”原则: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开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开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开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开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开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开工;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不得开工。

(一)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

 2月25日经“市长一支笔”签批同意的重大民生工程、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含正在施工和计划开工)确需施工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验收程序: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经市长“一支笔”签字、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填写《复工申请表》、《施工人员疫情筛查表》、《施工现场疫情检查表》、各类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表,经辖区社区、办事处、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辖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控尘办督查组复查合格后,携带经市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报市控尘办、市攻坚办备案;市控尘办向项目所在辖区控尘办发放督办单后方可开(复)工。

(二)其他工程

3月16日我市其他各类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验收程序:各建设项目达到复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填写《复工申请表》、《施工人员疫情筛查表》、《施工现场疫情检查表》及各类建设项目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表,经辖区社区、办事处、区行业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控尘办督查组复查合格后,市控尘办向项目所在辖区控尘办发放督办单,报市攻坚办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二、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及扬尘防治工作

成立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各类建设工程开(复)工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建设工程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类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复工申请

(一)施工现场人员疫情筛查

1、获批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商品房售楼部在正式开(复)工前,要切实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开(复)工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上报全区建设工程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疫情结束前,开(复)工项目部尽量使用本地劳务人员,同时做好春节前返回特别是来自湖北省和省内郑州、南阳、信阳、周口、商丘、驻马店、平顶山等重点地区的劳务人员及有接触史的劳务人员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劝解,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如确实返岗的,需持有劳务人员家乡驻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集体外出务工介绍信方可返安从事建设生产。

本市务工人员如14天内去过上述地区、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部门。企业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生活补贴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3、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责任人,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2、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只开放一个进、 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24 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 2 人。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对确需进入施工场地的外来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同时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出现疑似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6、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坚持“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具备错时分散就餐或盒饭供应的条件。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和消毒。

7、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8、建议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按照《安阳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及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控尘办20181)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做好各类建设项目扬尘治理防治措施。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

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区直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联防联控”的要求,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统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相互掣肘。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一线,及时发声指导、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全面加强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基层蔓延扩散。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3、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届时再行公告。

 

 

附件:1.《建设工程开(复)工申请表》

2.施工人员疫情筛查表》

3.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检查表

4.各类建设项目扬尘治理验收表(共4个)

5.文峰区辖区内民生工程清单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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