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这些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了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的法学学科体系。我国已累计培养法学类博士三万多人、硕士四十六万多人,目前每年授予法学类博士学位约二千六百人、硕士学位约四万三千人,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同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使法学学科建设跟上时代发展,体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我多次讲过,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我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都专门讲了这个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影响重大。总的来说,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要按照这些精神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一些外国政要也经常跟我谈“法治”,听下来他们认为法治只有一种模式,就是他们搞的那一套东西,不亦步亦趋跟他们搞就要被打入“异类”。我告诉他们,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最好不要用你们那套模式来套我们。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
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我们的先人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先秦时代管仲、李悝、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就影响深远。我们的先人留下了丰富的法制思想,“奉法者强则国强”、“法约而易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执法如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名言脍炙人口。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必然水土不服。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底气、有自信,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
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法学教师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比较多,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感知比较丰富,要实事求是看待社会,多看主流和光明面,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还有一个问题在法学教育中要十分注意,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就包含着“厚德”的理念。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古往今来,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正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国历史上有十分丰富的礼法并重、德法合治思想。周公主张“明德慎罚”、“敬德”、“保民”。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荀子主张“化性起伪”,提出“隆礼重法”。西汉董仲舒提出“阳为德,阴为刑”,主张治国要“大德而小刑”。尽管古人对德法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认识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都主张德法并用。通观我国古代历史,法治和德治运用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国外也是这样,凡是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注重法治,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蔡元培先生说过:“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我强调这个问题,是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
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我特别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过去,我们都是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我特意把“尊法”调在最前面,意在表明如果对法律没有敬畏心,那是难以做到学法守法用法的。我说过,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所以我说,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我为什么在这里讲这个问题?是因为现在不少青年有志于从政,未来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也必然出自今天的青年,青年从现在起就应该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治素质。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很多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法律是学过的,法律知识也是有的,但都不过心,不过脑子,到了实际问题面前就忘得一干二净。这些人不仅害了自己,也贻害党和人民事业。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坚守,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
(本文摘自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